我是个体工商户,因为疫情国家给我们的房屋补贴钱,社区说打给银行了,银行说钱没打过来,己经过半个月了,我们应该找谁要钱
经济纠纷吉林 长春2024-11-21 09:3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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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福利分房属于国家政策、甚至是企业的决策,而且各地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对此国家法律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你所要“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是不可能找到的。2、你的意思是:(1)房是2000年分的、当事人按2000年前的政策不应享受房补,但2000年后政策变动了、当事人就有权享受房补了?(2)事实上,当事人是从2000年前就开始领了房补、但这不是当事人刻意欺骗单位的结果、只是机关工作人员疏忽的结果?3、“既然此种情况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那么这种损失是否应该由当事人承担? ”:(1)说到底,受到损失的只是国家财政、或者说是具体的该国家机关,相对人也就是领房补的人,因为本来就不具备领房补的条件,所以说即使是被要求退回房补款,也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失、而是已经额外享受了这笔房补款的多年使用权。(2)我认为:机关有权重新调查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当事人是否应从2000年前就领房补、多领的房补应否退回。(3)但要分具体情况:当事人从2000年前分房时起、至2000年有权领房补时止期间的房补:因为已经丧失了合理原因,应是不当得利、应在机关要求时返还单位。从2000年后的房补:当事人无须退还。(4)还有:我认为福利分房、福利房补贴的给予和享有,属于单位内部行政行为,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错误的,可以通过机关单位的决定予以纠正。4、呵呵,也许您不爱听,但我没有为了得您的分就顺着您说顺耳话的习惯,那样也许会误您事的,我的建议是:如果单位不要求过多的利息,还是退了吧:毕竟您自己也知道领2000年前的房补没有合理的根据,而且您已经用了这么多年,也算是可以了。但必须在退回时得到肯定的回复,即:是单位弄错了、不是您自己欺骗单位,您不太了解单位的政策,错不在您。 原问题:《国家失误多打了一笔房屋补贴钱到我帐户上了 我能用吗》回复于 2022-11-08 02: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