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政策改变,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工作已满十年,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不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得到经济赔偿?用人单位属于公益性的单位
合同纠纷海南 三亚2024-11-21 09: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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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您可以向单位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由于因您以外的原因而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您应当获得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原问题:《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以上,根据《劳动法》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什么合理的要求》回复于 2022-07-21 1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