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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十年后因个人原因为将社保转出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实际还在公司上班。后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标明工龄累加和不交社保条款,现在公司要辞退,经济补偿按什么计算。

合同纠纷陕西 西安2025-01-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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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一、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 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原问题:《在公司工作十年公司只交了四年的社保现在六十岁被公司辞退社?》
    回复于 2022-12-04 1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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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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