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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

婚姻家庭山西 阳泉2024-11-21 07:19

律师回复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
    回复于 2022-07-22 08:18:46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就离婚案件本身来说,要想使法庭判断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达到离婚的程度,这在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参加庭审。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如您无特殊原因的话,也是要到庭参加庭审的。 3、您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活动,但即使您聘请了律师,您也要参加庭审。 原问题:《关于离婚的问题》
    回复于 2022-07-22 07: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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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

(1)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原因的描述。 (2)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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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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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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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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