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中午在公司食堂被送去医院48小时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吗

劳动争议辽宁 沈阳2024-11-21 08:0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原问题:《如何认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
    回复于 2022-12-19 05:08:31

相似问题解答

公司没有食堂,在中午买饭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算工伤么

不算工伤。既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也不是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原因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顾主的顾工在店里发生意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顾主有责任吗

你好 我的分折,你可能是雇主,或是雇主的亲属,或是雇主的朋友。 这个姑且不谈,就这个雇工在上班时间因自身疾病而突然死亡或送医院途中死亡或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都属于因工死亡。这是肯定要按因工死亡赔偿的。如果不在上班时间因自身疾病的突发而死亡,

我的外公在医院输液死亡,医院没有责任吗

有责任!不知道死者是死于什么病!属不属于意外,对药品有没有过敏史,具体看医院当时给你看病时开的诊疗单据!如果当时确诊病情和死亡病情一 原问题:《在医院打完针回家后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你好,在工厂上班发病坚持上班到下班,回宿舍休息后病更厉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对于“在下班两个小时之内,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如经工伤认定,确实是在宿舍期间发病死亡的,可能不属于工

在工作时间被同事用劳动工具刺杀 送到镇医院抢救1小时30分 左右转院抢救无效 死亡 工厂应负责吗?

应该的,算工伤!对于工伤的定义: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