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当庭口述和之前电话联系陈述不符
经济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0:1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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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所列事实是有出入,主要是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理由。被告接到诉讼状后,依据所掌握的事实、证据答辩,法院开庭在详细陈述、质证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也可以当庭提交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问题:《对方向法院诉讼离婚,所陈述的事情完全不符合事实,庭审前我该做什么》回复于 2022-11-08 00: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