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工伤责任

劳动争议河北 承德2025-01-18 16:3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你好,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如天津、浙江、湖北、山西、四川、河南、黑龙江、陕西西安、内蒙古、云南等地是差额或补充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但是,上海没有明确差额或补充赔偿,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 五、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因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的工伤待遇的规定调整为: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有人认为,上海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不可兼得,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了,不再工伤赔偿。但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最后几个字“相应偿还”是不是指相对应的项目,也就是相同的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工伤保险前期支付,交通事故赔偿后要偿还,所以,你还应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如何操作的。如果上海的具体操作不是只能选择一种赔偿(就是说不是得到交通事故赔偿就不能再要工伤赔偿),那么,合同到期,你可以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得到由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0.67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330.67X6=2598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30.67X6=25984元 同时,合同到期,如果是单位不续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具体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是你本人提出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 原问题:《工伤、交通事故、责任》
    回复于 2022-12-04 09:35:05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7190
    你好,咨询或委托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方式联系我咨询
    回复于 2022-07-22 22:10:11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9级伤残如何赔偿

可以联系我详细沟通咨询

请问自负70%责任的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您好,这种情况不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

工伤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双赔包含医疗费吗?

职工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符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基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提起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但是,在时间上,受害人不能同时起诉索赔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须分开进行,且有前后顺序。同时,虽然工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 我受伤了 算不算工伤

恩。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你相应的费用。如果没有参保则你单位需要支付相应费用了。所以,你与对方探讨的只是一共多少钱就可以了。而

又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医疗费怎么报,先报哪边

专业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委托律师可以联系我。17721515389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