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一种债权债务的性质,不等同于工程款对吗?
合同纠纷浙江 金华2024-11-21 05:2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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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问:我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建筑公司为我公司承建一处建设工程,当时合同中未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为了确保建筑公司依约履行保修责任,我公司认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扣留一部分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作为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专用资金。请问我公司可以预留质量保证金吗?答: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因此,你公司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5%左右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建筑公司依约履行保修责任。 原问题:《质保金是工程款的同一债务吗》回复于 2022-07-23 05: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