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被无故扣工资
经济纠纷山西 太原2024-11-2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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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如果员工还是属于学生的话,那么员工和单位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向劳动局投诉,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取劳动报酬。如果员工并不是学生,而是自然个体并没有特殊身份,那么员工是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 权的,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原问题:《请问我是暑假工老板无缘无故克扣我的工资我可以向劳动局申诉吗》回复于 2022-07-23 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