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要按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未按照我实际收入缴纳,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我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江苏 南通2024-11-20 09:3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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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在公司工作10年,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违法。现在单位要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你只应负担个人缴纳的部分。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按缴纳的工资基数分别由单位与个人承担。 养老保险,个人8%,单位20%; 医疗保险,个人2%,单位8%; 失业保险,个人1%,单位2%。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而且也不用补缴,其实失业保险也不用补缴,只补缴养老,医疗保险就可以了,补缴的保险应由单位与你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说明,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你现在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10年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仲裁没有超过时效,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中,如果你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超过一年才能认定超过时效,而你仍在本单位工作,而单位的侵权行为仍再继续,所以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原问题:《劳动法对保险交纳》回复于 2022-07-24 09: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