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降薪,怎么仲裁
劳动争议湖北 黄冈2024-11-21 09: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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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属于。公司恶意降薪,并非是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支持恢复,公司不予执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公司恶意降薪,并经仲裁裁决支持恢复不予执行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原问题:《请问公司恶意降薪,仲裁胜诉后也拒绝恢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么?》回复于 2022-07-25 09: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