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能行使任意解除权么
合同纠纷黑龙江 哈尔滨2024-11-21 14:0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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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现实问题张某委托魏某办理相关事务,并约定委托费用为5000元,在合同订立之时支付2500元,完成委托事务后再支付2500元。就在魏某准备办理委托事务时,被张某告知解除委托合同。张某要求魏某返还之前已支付的2500元,遭到了魏某的拒绝,魏某称虽然其还没有开始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双方已经订立了委托合同,现因张某的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第一笔委托费不予返还。那么,魏某的说法合法吗?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对于委托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以随意解除委托合同。同样的,对于受托人来说,也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受托人与委托人平等地拥有这种任意解除权。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上述魏某显然还没开始办理委托事务,并未造成损失,所以应当返还张某2500元。如魏某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在2500元中扣除,但是这种损失不能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损失,而需要是实质性的损失。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原问题:《委托人可以随意解除委托合同吗?》回复于 2022-07-25 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