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房主,作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应该怎么办?
经济纠纷江苏 苏州2024-11-21 21: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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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其中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均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非讼方式实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中,明确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吸收进特别程序中,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又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从上述条文看,并无任何关于限制后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都可以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约定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发生后,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本案中,申请人虽然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其之前存在在先抵押,但由于抵押物价值充足,在为在先债权留足份额后仍有充分剩余,申请人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法院不能以其存有在先抵押为由而直接驳回其申请。如果以此为由迳行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既不符合该制度创设的目的,也有悖于特别程序案件的效率追求。 原问题:《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已起诉,第一顺位抵押权人还要起诉吗》回复于 2022-07-25 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