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的物品退休后没拿走,发生丢失现象。单位有责任吗
经济纠纷天津 天津2024-11-21 02: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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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死者已经退休: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合格劳动者了,肯定不是工伤、不能申请认定工伤。2、既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就肯定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视同工伤了。所以:我认为你不必再追究什么“48小时内死亡、还是48小时后死亡”的问题了。3、“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是什么回事? ”:(1)怎么回事:指在工伤情形时,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问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劳动者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害的,即使劳动者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其他过错的,也一样按工伤赔偿。(2)你所述情况,不能算是工伤,所以也不适用无过错责任。4、“单位有责任吗 ?”:此事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来解决,单位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双方对此种情况在雇佣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处理。(2)在雇佣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如果单位在致使他发病中有过错的,比如最近让他连续加班或做较重工作导致劳累过度等:单位对他的损害有过错,应负与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他以前没有病史或病情,单位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如果他以前有病史:单位负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在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来确定。(3)如果家属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单位有过错: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即:单位虽然没有过错,但是受益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原问题:《单位雇佣一位男性退休人员,在收发室工作,突发脑溢血死亡,单位有责任吗?》回复于 2022-11-07 1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