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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责任划分

医疗纠纷西藏 拉萨2024-11-2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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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如果施工没有警示标识:应由施工方负责;如果你母亲自己也不小心、也有过错,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  2、“这种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呢?各占多少呢?”:如何承担责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3、相关依据是: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你母亲可以索赔的项目和数额计算方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其中: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提示:你们应先尽快以拍照或录像的方式将事发现场的情况保存下来,以便起诉时作为证据使用,现实中,经常有在出事后补上警示标志、让受害人很难取得当时现场的情况,没有证据,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原问题:《关于民事赔偿责任划分问题》
    回复于 2022-07-26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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