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任何保险
合同纠纷四川 绵阳2024-11-21 10:43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用工之初就应当签订。如果你想离职那么可以去申请仲裁,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交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还要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你还想在那边继续干下去,那么最好还是通过协商解决为好,因为仲裁会恶化你们的关系。不管最后仲裁的结果如何,你在这个单位再干下去都会觉得不舒服,是不是?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更偏向于劳动者,比如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说,终身录用的意思,除非劳动者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等特殊原因可以解雇以外,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劳动合同法》中还有很多的对劳动者有利的规定,你可以网上搜一下这部法律看一看。这里我就不摘录了。 补充:关于赔偿金,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起算点是从该法生效之日。 社会保险,到时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除非能够证明你因此受到损失,否则补会支持你的赔偿请求。 原问题:《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怎么办?明年劳动合同法执行后呢?》回复于 2022-07-26 10: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