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人有两个孩子,轮流照顾一段时间后,由于儿女不在同一城市,老人归一边扶养,临行前对财产自己今后的赡养签订了协议,签字并按了手印。可是不出一个月,老人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内容完全不一样。请问,在之前有协议,并三方都按了手印的前提下,一个月之内做了更改,并做了公证,这份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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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事情,轮流照顾
对于此类家庭问题,在国内十分普遍,真正能做到最后和睦相处,关系融洽的少之又少。就在前段时间,这个事情也发生在自家人身上,长期以往,因为费用与分工等问题产生了一些意见分歧。作为小辈,处理家族关系上,深感力不从心。老人是子女的同一个老人,而子女老人遗嘱只有手印可以吗
第十八条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款规定情形有6个儿女的老人赡养
老人的六个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六个女儿可以轮流赡养老人,一个人一个月也可以;个别女儿如果的确有困难不能轮流赡养的,就应该出钱,让其他女儿替自己赡养。假如实在不能协商解决,那只能以老人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六个女儿尽赡养义务了。 原老人和孩子住一起的时候,孩子说要孝顺老人,把老人的房子骗到手后,也过户签字了,当老人重病的时候,孩子要送养老院,但养老院没有看病,治病的功能,是另外的孩子坚持把老人送医院,并一直在老人身边把屎把尿,出院后也一直接在身边照顾,这种情况,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
在一个村庄中,当地流传着“上坟(祖先——夫妻)不合葬,子孙后代的夫妻都不可以合葬,否者就会有不幸的事发生”,本故事中的主人公为:老太太的七个儿女。大儿子是老太太和他的先夫(去打仗了,之后生死不知;尸骨不存)所生,其余六个儿女为老太太和后夫(老人15年某月22号立了一份遗证,当月26号又写了一份财产分割书全家人都鉴名按手印了,受益人是孙子。由于父母离婚,老人于19年又重新立了一份遗主给她儿子,请问孙子还有继承权吗
两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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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