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刑事辩护 > 咨询详情

刑事案件辩护,打架致对方轻伤二级,赔款已赔,对方还要求起诉到法院。

刑事辩护山东 潍坊2024-11-24 02:24

律师回复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构成故意伤害罪,赔偿以后得到谅解可以判缓刑。我是潍坊本地律师。专业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辩护。
    回复于 2022-07-27 06:06:02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打架对方轻伤(受害人经过鉴定轻伤的属于刑事犯罪),钱也赔了还必须走司法程序,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刑事审判。依据以上法规对于经过鉴定受害者为轻伤的当事人判罚: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罚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判拘役、缓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轻伤二级),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轻伤一级),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1、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轻伤二级),刑期增加三个月;每增加中度轻伤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增加重度轻伤的(轻伤一级),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度轻伤的(轻伤一级)1人并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 枪支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2、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轻处: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主动自首、认罪的;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书面谅解的 3、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4、缓刑适用规则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a、未作赔偿的;  b、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c、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原问题:《打架对方轻伤钱也赔了还要走什么程序法院会怎么判》
    回复于 2022-07-27 02:31:32

相似问题解答

故意打架对方二级轻伤

联系本律师咨询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互欧,致对方轻伤二级

你好故意伤害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积极赔偿,对方谅解可从宽处罚;如果你不赔,法院也可能就在一年以下量刑,可争取缓刑,如果现已刑事拘留,建议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并让律师向对方谈赔偿的事宜! 原问题:《双方因为交

对方与我打架,对方无理,轻伤2级,

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刑

轻伤二级要求赔40万合理吗?

展开全部轻伤二级的赔偿一般来说是按照伤者住院的实际药费来算的,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合理的交通费等,按照伤害情况的不同,花费大致在一万元上下,如果进行调解的话,三万元左右比较适宜。 原问题:《打架了对方轻伤二级,儿子被抓,

打架对方二级轻伤判多久

按实际情况,打架致人轻微二级伤残,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