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对方车辆两个月不到的奔驰E300对方要求索赔车辆贬值损失对方把我告到法院一审判决我是胜诉的对方再次起诉请问二审推翻一审的胜率大不大
交通事故湖南 长沙2024-11-21 21:2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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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请问你的车是新车吗?使用了几年了,一般使用在三年左右的车完全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等费用的,因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修复好了,车辆也不能恢复原有的性能和安全性,如果再到二手车出售的话,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你主张贬值损失是必要的,有权维护自己这份利益,而且现在车辆贬值损失被法院支持的案例有很多。 我淄博众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已有数起被法院支持的成功案例。详情请登陆公司网站进行查看和询问。 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原问题:《小车在高速上被大卡车追尾,对方全责。请教关于受损贬值费等赔偿问题。》回复于 2022-12-04 01: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