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蓝中镇工地出了工伤,请问一下伤残补助是多少
劳动争议广东 肇庆2024-11-21 23:0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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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我必须建议你去做伤残鉴定,但是那个要伤愈以后所以要等很久,如果在那之前能得到赔偿更好。其次,工伤有一定的评价依据,这个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你很有必要亲自浏览一下。你要先明确的知道工伤分为十个等级,法律上的赔偿是依据工伤的不同等级进行的。就是说咱来先查下等级,在查下与等级对应的法律条款,这样就能知道赔偿数额。①关于等级我看了一下,明确的指出“下肢骨折”的情况在第六等级中,是第六等级21条,你按照我说的去具体看一下这条,这条要求有骨折成畸形的情况。②另外指出“身体骨折”情况的还有第十级第14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③一般来讲身体受到机能损伤不可能恢复的像正常时候一样,特别是年龄大的人多少都会有一定的障碍,有些会有运动困难。再次,所以呢是十级还是六级伤残如果你一定要确认就需要等伤愈后。但是索偿的话你肯定希望按照六级(劳动单位如果咨询律师的话一般同意按照十级,那样你得到的赔偿要少很多)。你不去做鉴定只能试着按照六级讨价还价了。最后,若按照六级,对应的法律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我不知道你父亲的工资是多少,所以你把工资数带入上边法条算一下就知道工伤保险待遇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要加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 没有申请伤残鉴定 无法准确判断 。赔偿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原问题:《在建筑工地受伤,有哪些补偿》回复于 2022-11-07 03: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