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出卖人需要对买受人就出现的问题而解决,是这样么
合同纠纷安徽 阜阳2024-11-20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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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洗碗机所有权归乙。甲付清货款不意味所有权转移,洗碗机的所有权在交付时才发生转移,甲未收到之前,所有权归乙。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必然,可以,向乙主张权利。甲在签收洗碗机之前,损毁、丢失的风险都由乙承担,于甲而言,未收到货即合同未履行完成,乙构成违约,甲可要求乙退款或者重寄一台洗碗机。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甲不能向丁、戊、己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合同相对性,甲只与乙之间有合同法律关系,与丁、戊、己都没有合同法律关系,而且此时甲没有洗碗机所有权,丁、戊、己也不对甲构成侵权。4、乙能向丁、戊请求损害赔偿乙在赔偿甲之后,可以向丁、戊追偿,也可以只起诉丁,让丁自己处理与戊的追偿问题。因为丁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可以看作是丁、戊的内部问题。另外,关于追问中,“”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你买东西之时,货物就是在运输过程中,立法含义是你明知在途有风险,但你还是决定购买,说明你明知且愿意承担此风险。不适用于购买之后,要求寄送的情况。你想想如果你网购付完钱,买家填了个假单号或者运输过程中损毁,丢失了,让你为此负责,会公平吗?不公平! 原问题:《有关于合同法的问题!求详细解答!真的不会!》回复于 2022-07-28 06: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