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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方面问题

婚姻家庭四川 德阳2024-11-2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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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就离婚案件本身来说,要想使法庭判断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达到离婚的程度,这在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庭参加庭审。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如您无特殊原因的话,也是要到庭参加庭审的。 3、您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活动,但即使您聘请了律师,您也要参加庭审。 原问题:《关于离婚的问题》
    回复于 2022-07-28 1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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