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法医鉴定,当时法院宣告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男方为监护人,现男方想起诉离婚,女方无父无母,无兄弟姐妹,只有一成年儿子,但儿子不出庭,怎么办?
婚姻家庭四川 宜宾2025-01-18 11: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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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丈夫就是监护人。 原问题:《妻子被法院宣告没民事行为能力,丈夫就自然是监护人了吗》回复于 2022-12-04 01: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