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偿委托中,受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谁对合同负责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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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 请理解: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问题:《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回复于 2022-07-29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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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委托方授权,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房屋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应由委托方开票收款还是受托人开票收款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具体条文如下: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出国留学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受托人需要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8~406条,受托人有以下权利义务:1、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哪个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时,受托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合同以有偿为原则,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3)居间人从与第三方签订不合理合同
正签和第三方签是有区别的,很明显的地方是待遇有区别,两者同样都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都是属于国家劳动法的。所谓的第三方合同,就是你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送到你所讲的国企工作,说明白点就是工作企业的人事部外包给了人力房产合同中的授权委托书问题
委托人可以撤销房产过户委托书。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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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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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