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增加被执行人的妻子。
经济纠纷陕西 西安2024-11-2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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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现实生活中,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往往因各种原因无金钱履行能力,但是其配偶有财产可供执行,能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其财产。值得商榷。 【案情简介】 1、赵某与路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由路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万元。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路某与其配偶共有农村三间房屋,其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日常靠在建筑工地打工维持生计。但其配偶马某名下有1万元银行存款。 2、蒋某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其朋友杨某借款10万元,后因未按期偿还,引发诉讼。法院判决由蒋某归还借款本息。在诉讼之前,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其婚姻存续期间住房一套、及部分存款均协议分配给了蒋某妻子孙某。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蒋某个人下落不明,亦查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淡某与刘某系多年朋友,2000年淡某因做生意需要从刘某处借款1万元。后因淡某生意不景气,无力偿还借款。2004年,刘某与妻子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家中的房产归淡某妻子所有。在刘某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淡某归还借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淡某早已下落不明,但是其原有房产因城中村改造,有部分赔偿金,因淡某在离婚后已将户口迁出,故改造安置分配中无淡某。 上述三起案件,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婚姻关系已解除;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共同点是法院的判决书确定债务人为一人,未判决配偶(或前妻)承担责任。 【处理意见】 就上面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过程中合议庭评议后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给申请人释明,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债务人的配偶(或者前妻)为被执行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理由是:债务因共同生活需要产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管执行时夫妻关系是否存在,均应已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财产承担责任。 原问题:《执行案件能否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回复于 2022-11-06 2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