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在工司工作两年,现在公司要搬地方,我不愿意去,公司说赔偿两个月,合同要到期没,但是又没有提前30天给我说,可以仲裁他嘛
劳动争议重庆 重庆2025-01-18 18: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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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情况下,工厂可以与你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厂方应当按照以上法律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问题:《我在一公厂工作两年公司要搬外地我不想跟去请问我能得到公司补偿么》回复于 2022-07-29 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