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和公司签的是劳务协议,但是公司乐捐是合理的吗?

合同纠纷江西 南昌2024-09-28 20:3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保险公司强行扣员工工资作为乐捐违法。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问题:《保险公司强行扣员工工资作为乐捐合法吗》
    回复于 2022-07-29 20:41:38

相似问题解答

公司是武汉的,签的劳务合同,但是购买深圳社保,合法吗

不合理,如果公司给你买了深圳的社保也可以,到时候你换公司,可以把社保迁回武汉的,千万不要让公司不给买社保,那就亏大了,社保是算年限的,至少15年,不管在哪个城市交的,最后都要交满15年的 原问题:《我是在武汉上班,公司签合同写的是深圳公司然

公司和员工不签劳务合同的对公司是怎么处理好

双倍工资 你可以去申请仲裁 如果您这边向法院提起诉讼 您需要准备起诉状 和证据材料 您好如果您想获得更加详细的服务包括具体详细的解答您的疑问、如何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时间流程等相关法律问题,请购买我的电话咨询服务,非常感谢。

我和中介签了一个临时劳务派遣合同,中介把我送到一个地方,那里有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和劳务派遣公司不是一家的,和劳务派遣公司又签了合同,和中介签的工资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低,中介说中间差价他们补,和中介签的合同有用吗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是拿不到的吧,我觉得一般正规中介是不会提前收费用的,提前收取费用的在我看来都是骗子和黑中介,建议你还是多看看多了解一下,不要被骗了时间,又骗了金钱。 原问题:《中介介绍的工作,但是和另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中介承诺中介

公司上班签的是外包协议,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公司应该先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进行劳务外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我进厂的时候签的是劳务协议做不了工伤认定,劳务公司又说可以的我改怎么办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付律师做如下解答:咱们国家执行工伤行政审批,也就是说,你不申请工伤、不申请评残是不享受工伤及伤残待遇的。具体办理伤残程序及索赔如下:1、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书也没有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先确认劳动关系: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