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己经领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但现有一方不想去领证,这离婚有效吗?
婚姻家庭湖南 长沙2024-11-21 06:1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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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法定的离婚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双方自愿且对子女和财产已经有适当处理,民政部门才会经过审查颁发离婚证,但是但一方不愿意签署离婚协议并随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话,则可以认为不符合婚姻法离婚登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司法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问题:《如果有一方写了离婚协议,但不去领离婚证,有法律效应带这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吗》回复于 2022-12-03 23: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