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未通过,说是无证据证明我院有管辖权
经济纠纷山东 济南2024-11-21 11:3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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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权克扣工资。 原问题:《没签订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我在公司工作,现在想即时离职,不知道公司有权克扣工资没有。》回复于 2023-02-06 16: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