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出现土地租赁
合同纠纷新疆 乌鲁木齐2024-11-21 21:3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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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协议第二条指明租赁用途为加工经营废旧塑料压缩,其中“废旧塑料压缩”系手写,这样的条款多容易引起理解上的争议,一般理解是只要是加工、经营项目均符合原合同的本意,“废旧塑料压缩”是后来手写,不能视为原合同的限制,仅应当视为“加工经营”中的一个项目,因此,只要不是从事违法活动,作为承租方,可以宽泛地理解“加工经营”并不局限于“废旧塑料压缩”。也就是说,你可以从事其他加工经营业务。需要指出的是,租赁用途虽然是租赁合同条款之一,但实务中很多承租人并不局限于合同字面上的理解,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改变用途也并不必然导致全同无效或解除情形发生。比如,你从事废旧塑料压缩加工经营时需要办公、需要生产配套,为经营需要,你当然可以建设房屋用于办公,建设电力设备等,且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原问题:《协议写明,乙方租用土地作为某某项目使用,我还可以用作其它吗?》回复于 2022-07-30 2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