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经济纠纷新疆 喀什2024-11-20 19:5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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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加班费周一周五超出基本工作时间后每小时乘以1.5,周六周日每小时乘以2,国家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之类)每小时乘以3。 1、现在单位大多喜欢来个试用期,大多喜欢1-3个月,大多喜欢用满3个月,法律规定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2、现在单位大多喜欢来个基本工资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有的是5天8小时,有的是6天8小时。5天合法还是6天合法? 不管是5天还是6天,这个要看这5天或6天的基本工作时长是否在40个小时内,40个小时内就合法。 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说的是每个月说基本工资,是不包括加班费的,也就是每天8小时内,周六周日不算在其中; 2)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5保,按相关规定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保障工资指缴纳扣除后的实际到手/帐的工资; 3)试用期的员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范围内; 4、即使已经上班了,只要查到了职业病一样要承担工伤赔偿。 原问题:《关于劳动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回复于 2022-07-31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