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乌鲁木齐市2021年第三批人才引进计划进的医院,现在还在试用期,我打算辞职,他们说近期纳编了,试用期辞职几天可以走?我已经递交辞职信1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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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用人单位收押金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一年,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如果履行完毕或履行期超过6个月,你都可以按第83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原问题:《你好,我是三个月前通过公招考试进了一家医院,试用期一年,而且还交了两千押金,》回复于 2022-12-18 16: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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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用期中途辞职了可以要工资吗
试用期若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工资按照你的出勤天数发放。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辞职提前三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天,申我8.25号要去学校报道,但我8.12号辞职,老板不让我走,说必须要她们招到人才可以走
恭贺你,你是人才,看来老板很器重你哦!我们公司今天有一个辞职的。这个问题看怎么说,我作为老板,我觉得首先看你是因为什么原因提出辞职,因为公司各方面的原因,你期待得到改善,但公司一直做不到,所以你想辞职,这方面原因可以直接跟老板说,给老板说了我在试用期想要辞职,老板说可以批要扣我工资
您好,可以向劳动办投诉。在试用期内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一、原因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试用期辞职说一定要让我再工作7天才能辞职,
如果公司劳动合同条款不合法律规定,那么那个条款就是无效条款,但是其他条款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的,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让你走,你就去仲裁。其实我觉得没什么必要,7天比3天多4天而已,而且也是给你算我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了,现在怀孕了,他找不下人,不让我走
展开全部楼主与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楼主还在试用期内,不必多虑,公司任何人无权留置你。你可以不理会这些,可以根据本法第37条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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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