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钱借出现要不回,借款人答应拿他家房子低债,房产他父亲名下,他父亲给我写了个东西,说让我可租可买,这能行吗
经济纠纷陕西 商洛2025-01-1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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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给你推荐一个案例吧,看能不能帮你 拿继承权做担保借得17万随后放弃继承权称没钱还 将继承权做抵押 背后又声明放弃 2006年7月13日,李文称自己要做生意,向朋友张宏(化名)借了17万元钱。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张宏17万元,本人用渝中区临江路20号房屋继承权作抵押,借款期限3年,于2009年7月13日归还。但到了还款日期,李文却称无力偿还。 不是有抵押财产吗?张宏开始并不着急,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债权,但他一查询,就傻了眼因为李文在2007年3月27日,就通过市公证处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这意味着,李文抵押给张宏的财产“蒸发”了。 债权人告她赖账 一审驳回诉求 “将抵押给我的财产放弃,这不是明摆着赖账吗?”张宏将李文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李文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法院查明,李文父母在渝中区临江路20号有一套房屋,但父母均去世,遗产未分割,直至2007年3月27日,李文公证放弃继承权,遗产留给她哥哥一人继承。2009年6月,李文哥哥去世,该房屋由其女儿继承。 开庭时,李文哥哥的女儿称,姑姑李文放弃继承权是经过公证的,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法院一审认为张宏应举出李文确实无偿还能力的证据,仅凭李文自己陈述,证据不充分,故以张宏举证责任未尽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借钱人有恶意 二审判放弃行为无效 张宏不服,上诉到市五中院。 市五中院审理认为,张宏借钱给李文时,李文已经能够继承该房屋,也就是说已经享有了该财产权,张宏是在有了这个财产担保后才放心借钱出来的;而李文明知自己的继承权已经抵押给张宏了,却又声明放弃,让张宏的债权落空,其主观恶意显而易见。 近日,市五中院判决,撤销李文放弃渝中区临江路20号房屋的继承权行为,并确认该行为自始无效。 重庆晚报记者 莫雪庆 李文(化名)找朋友借17万元钱,拿自己房屋继承权作担保,随后通过公证表示放弃继承权,对朋友说没有钱还。朋友将她告上法庭,称她赖账。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该院撤销了李文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原问题:《我将一笔钱借个某个人,他将他父亲房产证拿来做抵押,到期无力偿还这笔欠款,我怎么讨要欠款,》回复于 2022-11-06 08: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