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于2009年过世留下一套40平方米的房产(公有房产),2010年时因为动迁原因,当时是用我父母的工龄变成的房改房(私有),房产证为我母亲的名(私有房产),2022年我母亲办理房票时房产交易中心不给颁发房产证,说当时缺少所有继承人放弃的签字为由。请问:1.我父亲过世当时房产为公有房,其它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公有房产?2.如果其它继承人没有继承的权利,我母亲怎样去法院起诉?
房产纠纷辽宁 抚顺2024-11-2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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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原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不因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持有方自愿或是以协议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除外。参考相关法律规定:1、现行《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现行《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问题:《请问一下,父亲09年去世,留下房产一套(母亲不争房产),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没有办理过户,13年结婚了,如果现在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回复于 2023-01-03 03: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