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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郎镇这边的工厂工伤赔偿问题

劳动争议广东 东莞2024-11-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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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fangqiuna你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二、《条例》体现的主要原则六中可以看出,工伤中办要没有违反以上三条,均属于无责任赔偿,否则,单位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不是工伤。不然就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另外,以后为了杜绝同类事情,用人单位应该加强管理,虽然这不是万全之策,但这也是耐之举。《条例》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一)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既要从根本上、制度上充分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确定适当的保障水平,确保工伤保险制度持续平稳发展。(二)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为了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条例》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为工伤,以鼓励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三)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工伤待遇标准,并明确了用人单位、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等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多种监督形式,以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和供养亲属的权益。(四)中央确定基本政策与地方制定具体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框架,同时又给地方决策留有充分的空间,使《条例》更加切合各地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用人单位只要按照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出。(六)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在其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七)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伤保险基金要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支出的基础上确定基金的规模。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八)新老制度和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条例》对原已规定的工伤待遇水平均未降低,并对工伤认定范围和待遇作了进一步规范,以保证政策平稳衔接。 原问题:《工厂遇到这样的工伤怎样处理》
    回复于 2022-08-01 2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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