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跟母亲姓,判给母亲了,母亲再婚了,政审的时候是填继父的名字吗?
婚姻家庭湖南 长沙2024-11-21 00:4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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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确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姓名的变更,应考虑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他们对自己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对于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姓名改变也是不当的,如对方提出异议,应恢复子女原姓名。相关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姓氏更改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到户口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原问题:《如果我离婚了,孩子判给母亲,如果母亲再婚之后,孩子的姓氏国家有明文规定吗》回复于 2023-01-03 0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