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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湖南 长沙2024-12-0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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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以及权利义务终止分为两种方式:1、法定解除;2、协商解除。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培训班宣传单上虽然没有说明报了名就不予退款,但仍不能表明可以退款。又不具有法定解除条件,那么,该合同即不具有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条件。 那么,根据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你们双方只能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所以,协商不成的话,你们不能退款。 原问题:《法律咨询培训班应不应该退款》回复于 2022-08-02 2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