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集体犯罪参与了给猪灌水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了,现在又驳回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了,这种情况下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刑事辩护河北 唐山2024-11-22 06:56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可能会有影响,但不会因此而被加重处罚。上诉不加刑的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有同案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上诉的被告人及其他被告人的处罚。所以,如果当事人被一审法院判处缓刑,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会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也不会被撤销缓刑,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判决的结果不会对当事人不利,而且有可能是有利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原问题:《我今年八月份被判缓,判后同案有上诉的,请问我是否受影响》回复于 2022-08-03 0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