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发的工资和说的不一样,扣了八百
经济纠纷安徽 合肥2025-01-18 10:13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转自某位达人,学习了。根据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校学生因为要读书,与企业不是任职、受雇关系,因此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收入,是指:(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以,那个公司是对的。 原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个大学生 我做完了兼职 领工资 但是财务部的说 我的工资高于800就在我工资里面扣百分之2》回复于 2023-02-06 13: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