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闭庭后是否可以提交代理词
交通事故黑龙江 哈尔滨2025-01-18 10:2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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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答辩状,是律师针对对方起诉或者上诉的诉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的辩解,提出自己的观点,一般在受到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15日应当提交,注意新民事诉讼法改为应当提交。不提交不影响开庭审理。提交了有利于法庭根据双方的观点总结争议焦点,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答辩状,律师和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观点。而代理词,是律师根据庭审情况作的总结性发言,涉及程序、证据、适用法律等全部方面,可以当庭提交,但是,当庭提交就是没有经过庭审而事先写好的,不能保证律师能够预测到整个庭审的全部争议观点和证据,特别是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如果当庭宣读,我个人认为,作为律师这样是不负责任的。只有律师在庭后,根据庭审具体情况写的总结,那才可能全面反映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我一般会在法庭上口头发表代理词,然后向审判长提出,于几日内向法庭提交正式书面代理词。法庭肯定允许。当事人本人提交的类似意见,不能叫代理词,只能叫本人意见之类。关于您说的,开庭之日是准备截止,一点都没有错,应必须是的,是我的证据、质证观点、法律观点全部准备完毕,也有一个书面的代理词,但是这个代理词有可能不完善,需要补充,庭后提交,并不违法,也不是不严肃,反而是律师负责任的表现。如果我庭前写好了,不管开庭情况就交上去,那才是不严肃,不负责任。 原问题:《代理律师庭后提交的代理词具备和答辩状一样的效力吗?》回复于 2022-08-03 10: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