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祥与修文供电局供电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裁定
合同纠纷贵州 贵阳2024-11-2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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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仲裁: 1、一般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一审诉讼: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三、二审诉讼: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七十六条 原问题:《仲裁合同纠纷一般需要多长日期,仲裁一个案件有没有》回复于 2022-11-06 02: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