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特别约定没有写明约束条件,现在告诉我有约束条件
合同纠纷上海 上海2025-01-18 16: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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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保险合同纠纷也是一样,无论是民诉法还是保险法都没有规定保险合同纠纷采取举证倒置原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对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的一个特别规定。 原问题:《法律那一条款对保险条款特别约定是否明确告知发生争议时有哪一方举证》回复于 2022-12-18 12: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