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1990年参加工作,未享受企业福利分房,是否应予以补偿
征地拆迁河北 保定2024-11-23 21:0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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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现在没有福利分房了吧。这个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大部分员工都享有,那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单位应当适当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原问题:《单位是否应该为没有享受到单位福利分房的职工进行补偿?》回复于 2022-08-03 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