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的名称跟实际不符
合同纠纷甘肃 天水2024-11-21 03:5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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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合同有效。合同签署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具当事人所说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以后应该注意就是,最好是一致的,但是这个合同不影响履行。如果想完善一下,可以在前面的名称上补偿漏掉的两个字,加盖公章就行了。法律分析合同签署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数量.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双方的合同盖的是"另一个省项目的项目工程部的章"明显属于当事人首尾矛盾,即当事人并未确定。故合同并未成立.当然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原问题:《合同签署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急急急!》回复于 2022-08-04 0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