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第一次开庭前书记员可以去被告家里做笔录吗?或调证据
经济纠纷新疆 昌吉2024-11-21 19:1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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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1、起诉状(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2)法人或其他组织:3、证据(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4、事实陈述(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5、辩论意见(1)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6、调解意见(1)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扩展资料:具体步骤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五,评议和宣判。 原问题:《民事纠纷法院第一次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书面状子吗?谢谢》回复于 2022-08-04 19: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