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与聘用制职工签订保留劳动关系发放生活费的协议被判无效,那么已发放的生活费是否可以收回?
劳动争议辽宁 朝阳2024-11-21 12: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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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在工资中予以扣除,这个是强制性规定。2 年薪制突破了薪资机构的常规,对高层管理人员来说,年薪制代表身份和地位,能够促进人才的建设,也可以提高年薪者的积极性。.而你作为后勤人员,一般也只有月薪的说法,不存在年薪的问题,没有包干年薪的说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原问题:《我是民政局的后勤人员,从2009年10月与该单位签订合同,年薪1.5万元,当时政府里发文说是1.5万元包干》回复于 2022-12-03 1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