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法律问题,夫妻双方婚姻期内,女方已享受过动迁补偿利益,安置协议是女方的名字。现男方和父母居住的公租房也要动迁,男方是否认为已享受过了动迁补偿利益,不能享受现在的动迁补偿利益?谢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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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不能。只要你们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那么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了,此时一方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并不建议双方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政策,购买房屋。此外,若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该财产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原问题:《夫妻离婚后,又一起生活,在这期间是以丈夫的财产买的房,现在又分开,这房子女方能分吗?》回复于 2022-12-03 10: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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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过一次,现夫妻名下有房,再次动迁,是否可以享受动迁居住困难补偿?
1.政策上享受过动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是不能再次享受动迁补偿安置的,但是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出入.2.动迁政策中旧政策是按人头费算,新政策是按人头补偿面积算,就要看动迁区域下达的具体政策了.3.在没有满足人头补偿的条件下是不能享受到面积补偿你好!想问一下,享受过动迁费,这次因为户口在娘家,这次娘家动迁还可以拿钱吗
已享受过分房待遇,二次拆迁不享受这个待遇了。一般规定是这样的:商业动迁和市政动迁是两个概念,是商业动迁,只要拆你房子,可以多次亨受动迁待遇.市政动迁只能亨一次.也就是第二次动你房子,只给你安置.你的情况首先要确定你以后的动迁性质,才能决定.动迁 动迁补偿协议和动迁如果维护老百姓权益
现在在哪个阶段,如果已签动迁补偿协议,拆迁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家庭内部动迁利益纠纷
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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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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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