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法律问题,夫妻双方婚姻期内,女方已享受过动迁补偿利益,安置协议是女方的名字。现男方和父母居住的公租房也要动迁,男方是否认为已享受过了动迁补偿利益,不能享受现在的动迁补偿利益?谢谢!
征地拆迁上海 上海2024-11-21 21: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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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不能。只要你们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那么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了,此时一方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来说,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并不建议双方采用假离婚的方式规避政策,购买房屋。此外,若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协议,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该财产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最后,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的限制离婚的条款,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从而导致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原问题:《夫妻离婚后,又一起生活,在这期间是以丈夫的财产买的房,现在又分开,这房子女方能分吗?》回复于 2022-12-03 10: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