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再公司工作半年多了。突然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我调岗,我可以拒绝么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22:0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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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公司可以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况,公司应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工作三年为三个月工资。3、如果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拒绝承认不胜任工作,且公司也没有相应规章制度及考核机制证明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工作三年为六个月工资。 原问题:《公司以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回复于 2022-11-05 19: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