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还没盖好。父母离婚拆迁协议能增与孑女吗
婚姻家庭山东 菏泽2024-11-21 03:39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房产属于您父母的财产,拆迁后,由于您的母亲去世,您可以继承房产的4分之1。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主张分割,至于孩子的抚养权 参考如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原问题:《请问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在父亲名下,现在与妻子离婚,妻子要求分得房产,可以吗?》回复于 2022-11-05 18: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