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房屋贷款及利息由男方继续偿还,如果女方因为男方未及时支付银行房屋按揭贷款被执行的,男方应赔偿女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男方还应当按照被执行当时的房产市值的1.3倍给女方房产赔偿,后续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全部手续费用由男方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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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已经说得很清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福利、单位补贴取得产权房,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协议的,由于该方对此房的获得具有较大贡献,且其将来择业的自由会在服务期内受到限制,因此,夫妻离婚时,因服务期问题而导致房产权利受影响的事实尚未发生的,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考虑尚存服务期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适当多分给签有服务期的一方。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请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如夫妻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遗产的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原问题:《《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回复于 2022-11-05 1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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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男方要求女方还完贷款后过户给女方,过户后女方重新贷款买下房子,女方呢拿着应得的20万搬出房子!男方继续打房贷!如果男方不打房贷女方征信会不会影响以后买房!
原则上你不能享受首次购房政策,参考原因有两种情况: 1、你的家庭成员里现在名下有房产 2、你的家庭成员里以前有过贷款购房记录(不管贷款有无还清) 你现在的家庭实际是你个人了,房子给了女方,那你现在没有房子,但是这套房子在银行有你贷款记录,所男方赌博夫妻协商离婚,债务由男方承担,共同房产在银行抵押,要怎样银行才能不追究女方还款责任。起诉离婚可以让银行只拍卖男方部分房产吗?
如果能够证明为赌债,此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主有违法和侵权行为,可以报警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 第二,赌男女朋友在未订婚时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为期房,房产写的女方名字,贷款也是以女方名义贷款。现在分手男方要求女方家还他之前所付房款及贷款,现房产跌价,女方不认同所付房款应以现在房价和直到拿到房产证所还银行利息来付男方房款。这房款应该怎么支付?
要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女方的名字,房子归女方,除非男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购房付了多少钱叫女方偿还,继然是处对象又没结婚,房产证上应该没有男方的名字吧! 原问题:《处对象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女方出的多,贷款以女的名义贷款,现在感觉不合离婚房产判给女方,房产在男方名下,由于房贷问题没有过户给女方,女方给男方十万块钱,并且开始偿还房贷。现在男方因为经济问题被强制执行,请问这套房产会在执行之内吗?
会的。这里涉及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的承诺仅仅表示女方对男方享有一个债权,而不代表已经获得了房产的物权。而这个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并没有任何优先性。同时,离婚协议仅是夫妻双方内部协议,不能对抗未现协议离婚,有负债,负债是婚姻存续期间为男方创业时产生的,且都在女方的名下。离婚协商负债全部由男方承担,2年内还清,如果到期男方不还负债(男方名下无资产),是不是还是要女方自己承担?
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否则无效。如:你们可以这样协议: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协议由男方负担的债务,出现第三人要求女方返还债务的时,在女方返还债务后可以向男方追偿。因为对于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要求你们任何一个人返还或一起返还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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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